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8.2.5 纯水供水管道应采用循环供水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附加水量为使用水量的 30%~100%。
2. 干管流速为 1.5~3m/s。
3. 不循环的支管长度应尽量短,其长度不大于 6倍管径。
4. 供水干管上应设有清洗口。
5. 管道系统各组成部分必须密封,不得有渗气现象。
8.2.6 纯化水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终端净化装置的设置应靠近使用点。
2. 储罐和输送系统,应有在位清洗和消毒措施,调味品SC车间设计装修报价,储罐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过滤器。
3. 给水管路应采用内壁抛光的不锈钢管或无污染的给水塑料管,需满足食品级管材标准(含工艺管路、储罐)。
4. 制水设备、输送管道和储罐的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应避免死角、盲管,纯化水等生产用水应在制备、储存和分配过程中,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对在生产
过程中使用的管道,储罐和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或灭菌。消毒应采用无毒、无残
留、无污染的消毒剂。
5. 纯化水在制备、储存和分配过程中,严格控制系统温度(指导值小于 22℃) ,避免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
8.2.7 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洁净用房的给水管, 应采用不锈钢管或给水塑料管。
2. 洁净用房纯水管道的管材必须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根据需要可选择不锈钢管或无毒给水塑料管等管材。
3. 管道配件应采用与管道相应的材料。
8.2.8 对直接或间接接触产品包装的循环冷却水,必须定期进行微生物检测或控制水中残留量。
8.2.9 纯水和冷却水管道应预留清洗口,制水管路应以颜分。
8.2.10洁净厂房周围应设置洒水设施。
固体饮料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六、基本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一)基本生产流程。
水+辅料
↓
原料→调配→脱水干燥→成型包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脱水干燥、冷却包装、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使产品的水分、卫生指标等不合格;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生产场所
1.必须设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所。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设备的布局与工艺流程衔接要合理,减少迁回和往返,避免物流混杂交叉。
2.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设施;清洗及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设施 规范未提);其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
三、生产设备、设施
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水处理设备、灌装线、输水用管材、管件和储水容器必须是经卫生许可的产品。 灌装线必须采用自动化设备(禁止手工灌装),灌装线设备与水接触的材质必须无毒无害,不得影响处理后的水质。 用于水处理、灌装和其他设施消毒的设备、消毒剂必须是经卫生许可的产品。添加强化剂必须采用自动化控制设备,禁止采用人工方法添加。
必备的生产设备包括:1. 粗滤设备;2. 精滤设备;3. 杀菌设备;4.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设施;5. 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6. 空气净化设备及风淋门;7.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8. 灯检设施;9.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0. 去离子净化设备(适用饮用纯净水及饮用矿物质水),11. 矿物质水相应调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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