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技术标准资金资助实施细则
一章总则
一条,为贯彻1落实《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1范区条例》
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1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
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1员会《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武新规(2019)4号)文件精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将对开展标准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进行技术标准资金资助。为规范技术标准资金使用管
理,特1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技术标准资金资助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
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企业),具体包括:
(一)主导或参与制定国1际标准、国家1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和团体标准的企业:
(二)承担国1际、国家(行业)标准化专1业(分)技术委1员
会秘书1处工作的企业:
(三)承担国家1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工作试点的企业;
(四)参加或承办国1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会议的企业
(五)获得国家1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
(六)按规定采用国1际或者国外先1进标准并获得国1际标准标
志证书或认可证书的企业;
员会(标准联盟);
《淮安关于印发<淮安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5万元补助资金
《宿迁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在标准发布并有效实施1年以上后,可获10万元补助资金
团体标准可以涵盖各个领域和行业,例如产品规范、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安全、社会责任等。制定团体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特定团体的需求和目标,促进内部或特定群体的统一管理、交流和合作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标准化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1),可获5万元补助资金
对成员企业经营行为产生法律约束作用。根据《标准化法》的定义,团体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但是,不是强制性标准并不代表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的团体标准,会员一般需要约定共同遵守,也可以开放给社会其他企业自愿加入。某种程度上来说,一项具有社会知1名度的团体标准,对企业的实际约束程度可能比强制性的的国1家标准更强
中知国际有限公司(多图)-博士后工作站由湖北中知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提供。湖北中知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在其它这一领域倾注了诸多的热忱和热情,中知国际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李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