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不合格焊接接头的返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返修前进行缺陷产生的原因分析,提出相应的返修措施;
(二) 补焊采用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法兰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怎么办理,并且由合格焊工施焊;
(三) 同一部位(指焊补的填充金属重叠的部位)的返修次数超过 2 次时,必须考虑对焊接工艺的调整,重新制定返修措施,法兰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取证代理,经施焊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返修;
(四) 返修后按照原规定的检验方法重新检验,济南法兰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连同返修以及检验记录(明确返修次数、部位、返修后的无损检测结果)一并记入技术文件和资料中提交给使用单位;
(五) 要求焊后热处理的管道,必须在热处理前进行焊接返修,如果在热处理后进行焊接返修,法兰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程序,返修后需要再做热处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
A2.8.4 无损检测现场抽查(B 类)
埋弧焊钢管监检时,每批次至少现场抽查 1 根钢管的无损检测过程,检查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
A2.9 热处理
(1)抽查热处理设备用测温记录仪表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要求(B 类);
(2)抽查热处理记录、报告曲线、硬度检测报告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热处理工艺文件的要求(C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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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2.9 元件组合装置(注E-4)
本专项条件适用于元件组合装置中的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注E-5)。
注E-4:元件组合装置是指由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密封元件等压力管道元件组合在一起具备某种功能的装置,包括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
注E-5:工厂化预制管段是指制造单位在工厂内根据施工设计图将压力管道元件焊接组装后整体出厂的管道元件产品,不包括安装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管道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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