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申请承担标准化专1业技术委1员会工作资助的企业,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承担国1际标准化专1业(分)技术委1员会秋书处的
工作;
(二)企业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化专1业(分)技术委1员会
秘书1处的工作;
(三)产业创新联盟(其他社会团体)组建的标准化技术委1
员会(标准联盟)应是东湖高新区批准成立或备案的标准化工作
机构。
第十条申请承担国家、省级以上关于行业发展的标准化理
论研究项目资助的企业应是国家、省级以上1等行业主管部门下达
或批复的行业发展标准理论研究项目
根据科技部《国1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省科技厅负责归口管理全省实验区工作,并按照科技部的委托,履行对湖北省内国1家级实验区的相关管理职能。
?省科技厅设立实验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挂1靠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具体负责实验区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省级实验区申请国1家级实验区的推荐工作,并受国1家实验区管理办公室的委托,组织指导本省的国1家级实验区开展有关工作。
2. 组织研究制定湖北省实验区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实验区建设工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制订促进实验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3. 受理省级实验区创建申请,组织实验区规划评审和专1家实地考察,认定省级实验区并进行验收。
4. 对实验区发展方向、规划布局、建设方案和示1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 组织开展省内实验区与国1家和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对接和指导。
6. 组织开展实验区培训、总结、宣传,推广实验区工作经验,推动各实验区之间、实验区与国内国际相关组织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推荐性国1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
1.推荐性国1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原 则和社会团体自愿原则。采信团体标准的推荐性国1家标准(以下简 称采信标准)与被采信团体标准技术内容原则一致,可作编辑性修改。
2.推荐性国1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3.采信标准应当遵守国1家标准版权政策,其版权归属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4.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推荐性国1家标 准采信团体标准的工作,负责采信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
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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