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外包?
当今经济社会,企业为了获取粳稻的利润,简便管理模式,用工形式也变得灵活多样。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就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西青劳务人事代理办理,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这种“用工形式”就叫做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严格地讲,他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应该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
在劳务派遣相关法规及出现这个概念之初,主要就是为了解决企业周期性低附加值岗位的需求波动,西青劳务人事代理服务,盘活社会零散劳动力资源,但是现在越用越烂,西青劳务人事代理,变成了企业用工的法外之地了,所以现在管理越来越规范了,派遣类员工也必须购买规定的保险、企业用劳务派遣不能超过企业人数的10%等等。
因为本身是和派遣签订的派遣协议,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停止派遣用工的需求,所以这就成为很多企业派遣用工的可以“任意”操作的法律真空区域,比如当对某个派遣员工不满意的时候,可以非常小风险的直接退回派遣。这对用工企业而言性质与辞退没有差别,却不用面临辞退的赔偿风险,要知道辞退正式的合同员工很大概率是要赔偿的。这就是很大的风险。
当然,从派遣本身的合同来讲,理论上派遣工的风险是较低的,因为退回派遣后,一开始你只是被退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和你之前还有劳动合同,是需要继续给你安排其他派遣的,没有安排工资也需要照发,差的情形派遣公司和派遣工解除合同,那么也需要面临赔偿。
劳务派遣的三方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该条款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雇主需承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责任。但这种劳动关系有别于正常的劳动关系,西青劳务人事代理代理,劳务派遣单位并不实际使用劳动者,而是将其派遣至实际用工企业从事劳动。
2.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派遣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把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合格劳动者提供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该协议符合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合同关系。通过该种形式,用工企业将用工责任部分转嫁给劳务派遣单位,通过设置差异化薪酬福利制度,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
3.实际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在用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接受用工企业的管理。双方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实际用工单位获得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劳动者向实际用工企业提供劳务,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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