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厂的评审流程是怎样的?
1. 年度创建计划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园区进行储备培训育人,根据本地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绿色工厂创建计划,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
2.单位自主创建①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树立绿色、低碳、节能、循环发展的理念,加大绿色化改造投入,多方面提升绿色化水平,启动创建工作,进行自评价。②自评价达到国家1级绿色工厂的申报主体,按工信1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3.地市初审上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真实性、符合性,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初审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式5份和电子稿)汇总后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工信委。
4.省级评估确认省工信委组织根据工信1部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制造体系示1范项目组织进行评估审查。
5.推荐国家示1范省工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家1级绿色制造体系示1范名单。工信1部将通过行业人士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1级绿色工厂管理企业名单。
绿色工厂申报有申报的必要条件。
1、工厂依法设立:厂房建设过程的立项文件/审批文件/验收文件基本齐全。
2、生产合规合法:项目新建、扩建符合相关要求,通过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文件证明。
3、诚信环保安全: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记录。
4、利益相关方承诺:提供社会责任报告证明。
5、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取得省级亩均A类企业荣誉。
绿色工厂的评价要求是什么?
工厂是绿色制造的主体,对绿色工厂进行评价,有助于在行业内树立模范用户,引导和规范工厂实施绿色制造。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中,绿色工厂认证申报,对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评价依据、评价方式、评价指标要求做了具体阐述。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布GB/T 36132-2018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规定了绿色工厂评价的指标体系及通用要求,《通则》适用于具有加工、制造、组装等实际生产过程的工厂,可作为工业行业制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或具体要求的总体要求,是我国绿色工厂领域首项国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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