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知国际有限公司-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







东湖高新区技术标准资金资助实施细则

一章总则

一条,为贯彻1落实《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1范区条例》

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1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

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1员会《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武新规(2019)4号)文件精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将对开展标准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进行技术标准资金资助。为规范技术标准资金使用管

理,特1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技术标准资金资助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

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企业),具体包括:

(一)主导或参与制定国1际标准、国家1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和团体标准的企业:

(二)承担国1际、国家(行业)标准化专1业(分)技术委1员

会秘书1处工作的企业:

(三)承担国家1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工作试点的企业;

(四)参加或承办国1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会议的企业

(五)获得国家1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

(六)按规定采用国1际或者国外先1进标准并获得国1际标准标

志证书或认可证书的企业;

员会(标准联盟);







《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可获2万元补助资金
《关于申请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奖励的公告》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标准“前言”中排名前1三),可获2万元补助资金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19年度标准创新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标准“前言”中提及的主要起草单位中排名第1一),可获10万元补助资金




《北海市人民政1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可获≤3万元补助资金
《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10万元补助资金
《临沂市人民政1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5万元补助资金
《聊城市人民政1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标准品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10万元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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