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2.3.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B1级许可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推制机或者弯管机不少于2台,压力机不少于2台(其中至少1台吨位不小于500t),热处理设备至少1 台。
B2级许可制造单位,具有推制机或者弯管机至少1台,压力机至少1台(吨位不小于300t)。
有缝管件制造单位,还应当具有焊接设备不少于4台,其中弧焊机不少于2台。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 -----附录A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A1通用要求
A1.1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按照本规则 1.2.1 条的规定。
A1.2监检方式
(1)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采用逐批监检方式;
(2)元件组合装置,一般产品按照订货合同采用逐台监检方式;对于具有相同设计文件、相同工艺文件和相同质量计划的产品,可以采用逐批监检方式。
A1.3产品组批
(1)埋弧焊钢管,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怎么办理,同机组、同牌号、同外径、同壁厚、同工艺、生产周期不超过7 天、数量不超过 200 根为一批;产品质量稳定,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咨询,连续 1 年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增加组批数量,但是每批不得超过 600 根;增加组批数量的,产品安全性能如果出现 问题,应当恢复原组批数量;
(2)聚乙烯管,同一混配料、同一设备和工艺并且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管材,生产周期不超过 10 天、数量不超过 200 吨为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连续 1 年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增加组批数量,但是每批不得超过 600 吨;增加组批数量的,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认证咨询,产品 安全性能如果出现问题,应当恢复原组批数量;
(3)元件组合装置,具有相同设计文件、相同工艺文件和相同质量计划的产品,东营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可以为一批。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
E2.2.8 聚乙烯管件
聚乙烯管件包括聚乙烯(含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电熔管件、热熔管件。
E2.2.8.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注塑成型机不少于6台,以及配套的工装和模具,注塑能力应当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具有确保聚乙烯混配料烘干达标的密闭集中干燥设备和机加工、组装等设备;电熔管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布线设备;具有能保持标识的在线打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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