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产品流通链条上的任一环节均需严格遵循医药产品的储运原则:安全储存、降低损耗、科学养护、保证质量、收发迅速和避免事故。国家规定医药储运场所需有以下设备:
1.药品与地面之间有隔离的设备;??
2.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3.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
4.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5.验收专用场所;??
6.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7.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与其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
8.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2017年10月14日,标准委发布【2017】年第26号公告(见附件1),批准发布425项标准。其中,由全国物流标委会归口的《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 性能确认技术规范》标准(报批稿见附件2)批准发布,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性能确认的内容、要求和操作要点,适用于医药产品储存运输过程中涉及的温控仓库、温控车辆、冷藏箱、保温箱及温度监测系统的性能确认等活动。考虑到设施设备验证性能确认的完整性,标准中引用了部分GSP及附录的规定,对于GSP及附录中非常明确的要求,标准未作详细展开,针对GSP及附录中可能造成不同理解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界定。
胶囊药品 密封贮存,存放环境温度不高于30℃,湿度应适宜,防止受潮、发霉、变质。
软膏剂、乳膏剂、糊剂避光密闭贮存,医药冷库温度标准,乳膏剂避光密封,宜置25℃以下贮存,不得冷冻。
药品包装和说明
在整理药箱的时候,要注意检查和保存好药品包装和说明书。药品包装和说明书是药品质量和应用的指导文件,上面标示有药品的名称、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有效期及贮存等资料,因此应当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