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法规及有关规章是开展城市节水工作的重要依据。《国务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明确要求,“加快立法步伐,节水能力分析,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法规,进一步加大执行法规的监督力度,逐步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开展城市节水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必须有相关法规和上位依据。
我们在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时,节水能力,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水平衡报告,主要评估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取水可靠性、取退水影响及水资源监测和用水管理情况。为了落实尤为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管理部门要求在单位取水有效期五年内开展水平衡测试,摸清实际运行期的取用水状况,为制定计划用水指标提供基础的评估数据。合理分析评价单位用水水平,工业企业节水能力指标,找出节水潜力,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水措施和规划,水平衡测试正式达到节约用水、科学用水的一项基本工作和尤为基本的方法,是节水工作开展的必要基础依据。
基本规定:1、城市节水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条件、基础管理、综合节水、生活节水、工业节水和环境生态节水6类评价项目,34项指标组成。2、基本条件评价项目为基本项,其他5类评价项目为控制项和优选项。3、城市节水评价按节水水平由高到低划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城市节水I级、城市节水II级和城市节水I级。4、城市节水评价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相应节水等级,采用单因子评价方式。5、城市节水评价各等级划分按规定确定。
工业企业节水能力指标-节水能力-苏州力慷低碳公司(查看)由苏州力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苏州力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咨询、调研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