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许可证》不进行办理或校验不及时有哪些后果?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电磁辐射检测,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张家港电磁辐射检测,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由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机构执业许可证》。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现行管理要求没有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有效期期限,但需要按规定进行校验。
2、环境与产品辐射监测
辐射环境检测技术规范HJ61-2021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
环境空气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14582-93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1009-2019
3、γ射线剂量率
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32-2008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 125-2009
生产和使用放射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GBZ136-2002
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161-2004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14583-93
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 141-2002
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
辐射安全一直是大家注意的焦点,因为使用不当会对人体或者环境造成很大的伤害。企业想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然后按照相应的步骤办理。怎么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你了解吗?
二、具备的条件
1、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拥有乙、丙级非密封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机构中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核与辐射相关技术人员;使用Ⅳ、Ⅴ类源、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2、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苏州电磁辐射检测,必须经过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使用源的单位,无锡电磁辐射检测,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源暂存库或设备。
4、源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5、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使用非密封性物质的单位应配备表面污染监测仪。
6、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源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7、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8、具有确保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可行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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