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0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51号),为了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工作,决定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一)化妆品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四)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法定数量,化妆品检测及备案,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五)其他包装标注规格的化妆品,参照本条第(二)项要求进行申报。
二、化妆品进口消费税政策仍按《 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执行
化妆品监管正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前行。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会有新困难、新问题,更会有新机遇、新发展。如果认真对待、深入思考,现实就比想象容易,反之亦然。其实,现在有很多企业已经早早着手,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正在按照《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相信,在化妆品行业和各级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逐一难题、打破瓶颈,共同见证化妆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欧盟和美国的化妆品风险评估机构及工作
为确保化妆品的使用安全,欧盟和美国均设有专门的机构开展化妆品的风险评估工作,为化妆品技术法规的制修订提供技术支撑。
欧盟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会(CScientificCommittee on Cumer Safety,简称SCCS>是欧盟化妆品法规修订的主要技术支撑机构。为方便生产企业实施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欧盟会在2013年11月25日[4〕发布了《化妆品安全报告CPSR编写指南》,细化了报告编写的具体要求;并在2015年9月29日发布了更新的第九版《化妆品组分测试和安全评估指南》,标明了欧盟化妆品产品和原料的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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