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华蓝环保(推荐商家)





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是指企业在没有第三方监管的情况下,对自身的生产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检测。这种做法有助于企业对自身行为产生的环境污染负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江门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广州华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部成立于广州市天河区,在珠海市和中山市设立办事处,是一家致力于环保事业的规范化、现代化的高新科技企业,主要提供环保管家式服务。

监测指标

a)初次监测

原则上所有土壤监测点的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GB36600表1基本项目,地下水监测井的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GB/T14848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性指标除外)。企业内任何重点单元涉及上述范围外的关注污染物,应根据其土壤或地下水的污染特性,将其纳入企业内所有土壤或地下水监测点的初次监测指标。关注污染物一般包括: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确定的土壤和地下水特征因子;

2)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管理规定或企业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可能对土壤或地下水产生影响的污染物指标;

3)企业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终产品中可能对土壤或地下水产生影响的,江门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已纳入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指标或其他有毒污染物指标;

4)上述污染物在土壤或地下水中转化或降解产生的污染物;

5)涉及HJ164附录F中对应行业的特征项目(地下水监测)。

b)后续监测后续监测按照重点单元确定监测指标,每个重点单元对应的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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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过程中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分析测试;监测结果分析;监测报告编制及监测设施维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划分以当地发布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为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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