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痕迹鉴定-安徽天正|信赖推荐





火灾房屋损坏等级

1、基本完好级,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

2、轻微损坏级,经一般修理后可继续使用。

3、中等破坏级,在恢复重建阶段,经鉴定加固后可继续使用。

4、严重破坏级,无法保证建筑物安全,一般情况下应予以拆除。当该建筑有保留价值时,需立即采取排险措施,并封闭现场,为日后加固保持现状。

5、局部或整体倒塌级,对局部坍塌严重的结构应予以及拆除,以防演变为整体坍塌或坍塌范围扩大而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






司法鉴定间接损失的方法是怎样的1、确定鉴定范围。本所司法鉴定人就鉴定范围与事故双方进行沟通,确定损失构成,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做出划分。

2、现场取证。司法鉴定人与处理事故双方代表人一同到现场察看,收集证据。

3、收集证据材料。围绕本次委托鉴定范围及现场勘察情况,实施收集证据工作。

4、价值分析。通过对上述证据材料的收集,计算评定财产损失额,对间接损失部分计算出产品毛利润以确定由于减产而减少的利润额。

5、做出鉴定、在鉴定范围方面。由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鉴定具有复杂性,火灾痕迹鉴定,在鉴定范围方面很难把握,尤其是造成的间接损失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界定,在接受委托时,司法鉴定人事先征得或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并与事故双方就鉴定范围和目的进行沟通,明确鉴定范围和目的,司法鉴定人不能凭主观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切莫先入为主,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充分考虑自身的胜任能力和风险程度的前提下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财物已被损毁,无评估依据,实践中消防部门往往要出具一个火灾原因、责任及财产损失的结论报告,其对损失的评判主要是通过现场勘测清点和当事人自述,审判中,能否以报告中注明的损失作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款的规定:“火灾扑灭后,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说明消防机构在火灾发生后,有权核定火灾损失。“为了加强火灾统计管理工作。保障火灾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火灾统计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火灾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火灾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从上述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消防机构对火灾损失的核定只是一种国家的宏观统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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