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压试验
1、直埋在地坪面层和墙体内的管道,水压试验必须在浇捣和封堵前进行,试压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2、热熔连接的管道,水压试验必须在管道连接24h 后进行。
3、水压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水压试验宜分段进行,试验管段的总长度不宜超过500m;
②试验前,管道应固定,接头需明敷,且不得连接配水器具;
③压力表安装在试验管段的处,压力精度为0.01MPa;
④从管段处缓缓地向管道内充水,充分排除管道内的空气,进行水密性试验;
⑤对管道缓缓升压,升压宜用手动,升压时间不小于10min;
⑥升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后,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6MPa;
⑦在工作压力的1~1.5 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超过0.03MPa;
⑧试验过程中,各连接处不得有渗漏现象;
⑨在30min 内允许两次补压,升至规定试验压力。
⑩水压试验合格后,将管端与配水件接通,以管网设计工作压力供水,将配水件分批同时开启,各配水点出水畅通。
根据《高规》第 7.4.8.1 条指出:“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 1L/S。”第 7.4.8.2 条又指出:“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 450L。”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及对气压罐容量的要求,其相应的条文说明中作出如下解释: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主要是在火灾初期时,消防水泵启动前,满足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压要求。对增压水泵,其出水量应满足一个消火栓用水量或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用水量。对气压水罐其调节水容量为二只水和 5 只喷头 30S 的用水量,即 2×5×30+5×1×30=450L。笔者认为,消防配件采购中心,《高规》第 7. 4.8.1 条正文与其相应的条文说明有矛盾之处。
民用建筑的规模、消防给水系统自身的技术条件限制(大保护的建筑总面积、消防水泵的扬程、单台消防泵的大额定流量、消防给水系统的服务范围、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要求等)、建筑项目的分期分段计划以及建筑物验收和使用要求等等,都是消防给水系统分组设计的影响因素。一个项目究竟是采用共用的还是分组的消防给水系统,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进行经济比较后才能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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