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股权激励落地咨询公司认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在财务、税务、法务、程序上要求更加严格,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设计方案虽然在法务、税务、财务上有要求,但是却不及上市企业的严格与规范性。②法律认可性。基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细则,其中被股权激励的模式相对整个股权激励模式、股权分配方案而言较少,因此上市公司的法定激励模式要少于非上市公司的激励模式。
如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虽然适合上市公司也适合非上市公司,但在《管理办法》中没有体现。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现在国家只出台了一些不痛不痒的法律法规,对具体的操作及实施没有详细的规定,如何制定中小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没有规定等于自己定规定,因此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更加有灵活性。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类型的非上市公司而言,《公》并没有规定股东人数上限,公司可以在更大范围内灵活的选择激励模式。股权激励计划往往会引入新的激励对象作为股东,稀释现有股东的股权比例,导致公司原有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如果非上市公司有多个股东,而且各个股东之间的股权安排比较微妙,比较分散,并且现有股东不愿意打破这种平衡的设置,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出让股权的意愿较低,虚拟股权性质的激励模式较为合适。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会影响到激励模式的选择,如果企业本身经营困难、盈利能力差、资金紧张,这种情况下,员工对公司的前景担忧,往往更看重现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而不奢望未来的股份收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选择具有福利补充性质的,不需要员工出资购买的激励模式,例如虚拟股权、股份增值权等。
非上市公司股权分配方案设计的形式多样,股权激励咨询、股权激励上门实施大体可分为三类:
(1)非上市公司股权分配方案直接授予激励对象股权;如何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让激励对象成为公司股东,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达到一定条件后,享受公司的利润分配。
(2)非上市公司股权分配方案间接授予激励对象股权;设定持股平台,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一定的股权,激励对象达到一定条件后,通过持股平台享受公司的收益。
(3)非上市公司股权分配方案给予激励对象的股权增值收益;员工持股方案激励对象并未持有公司的股权,公司和激励对象签署协议,激励对象达到一定条件后,公司根据双方的约定,将股权增值收益分配各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除股份赠予和增值权的被激励对象不需要支付对价,其他股权激励方式中的被激励对象均应支付一定的对价。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被激励对象可以以自有资金购入对应的股份。但由于自有资金往往支付能力有限,完全依赖自有资金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因此,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自有资金应当与其他支付模式,如分期结算、允许杠杆融资相结合。或者,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设立股权激励的资金池,专门用于为股权激励提供资金帮助。
股权激励律师认为实施股权激励时,股权控制权控股权设计关键,实施股权激励要“上不封顶”,关注股权稀释后公司控制权问题,关注原股东与激励对象之间股权分配的公平问题。给激励对象多少股权?上市公司的规定非常明确、具体,即:“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权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在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所谓的“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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