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技术标准资金资助实施细则
一章总则
一条,为贯彻1落实《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1范区条例》
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1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
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1员会《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武新规(2019)4号)文件精神,ITSS认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将对开展标准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进行技术标准资金资助。为规范技术标准资金使用管
理,特1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技术标准资金资助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
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企业),具体包括:
(一)主导或参与制定国1际标准、国家1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和团体标准的企业:
(二)承担国1际、国家(行业)标准化专1业(分)技术委1员
会秘书1处工作的企业:
(三)承担国家1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工作试点的企业;
(四)参加或承办国1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会议的企业
(五)获得国家1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
(六)按规定采用国1际或者国外先1进标准并获得国1际标准标
志证书或认可证书的企业;
员会(标准联盟);
“可持续发展(绿色低碳)工厂评价”系列标准采用“1+N(通用+行业化)”标准模式。《可持续发展(绿色低碳)工厂评价通则》规定了可持续发展(绿色低碳)工厂的评价边界,包含基本要求、基础设施、采购、能源与资源利用、产品、环境排放及环境影响、低碳要求、管理体系等制造全生命周期的评价体系,以及以信息披露为主要方式的评价方法和要求等通用技术内容。建筑陶瓷和卫生陶瓷、日化、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塑料制品、制浆造纸、电子电器、纺织制成品及服饰等7个行业化标准在“通则”标准基础上更加突出行业的特性要求,对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进行细化,以指导行业化可持续发展(绿色低碳)工厂的培育、创建和评价工作。
《珠海市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国内联盟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得≤8万元的补助资金;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或第二的起草单位视为主导制定标准的单位。
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积极参与国1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承担更多国1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增强话语权。加大国1际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加强中国的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推进优势、特色领域标准国1际化,创建中国的标准品牌。结合海外工程承包、重大装备设备出口和对外援建,推广中国的标准,以中国的标准“走出去”带动中国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参与中国的标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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