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技术标准资金资助实施细则
一章总则
一条,为贯彻1落实《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1范区条例》
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1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
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1员会《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武新规(2019)4号)文件精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将对开展标准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进行技术标准资金资助。为规范技术标准资金使用管
理,特1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技术标准资金资助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
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企业),具体包括:
(一)主导或参与制定国1际标准、国家1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和团体标准的企业:
(二)承担国1际、国家(行业)标准化专1业(分)技术委1员
会秘书1处工作的企业:
(三)承担国家1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工作试点的企业;
(四)参加或承办国1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会议的企业
(五)获得国家1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
(六)按规定采用国1际或者国外先1进标准并获得国1际标准标
志证书或认可证书的企业;
员会(标准联盟);
申请验收的省级实验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湖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验收申请书(格式附后)。
2. 实验区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包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示1范项目实施情况。
??省实验区办公室对提交的省级实验区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1家进行验收评审,验收合格的实验区由省科技厅发文认定为“湖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与验收不合格两种,经考核,全1面完成实验区建设规划任务,通过验收评审即认定验收合格;经考核,工作组织不力,未完成实验区建设规划任务,为验收不合格。
申请与认定
?省级实验区申请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范围包括:副省级城市城区、地级市(州)、地级市城区及上述行政区划的特定区域,县及县级市等。申请方式包括:申请范围内的单个行政区划单位独立申请;对多个行政区划单位联合提出申请的,两化融合贯标认定,要明确责任主体。
申请程序
1. 申报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由实验区所在地人民政1府向上一级人民政1府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经上一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科技厅提出实验区申请推荐意见,并按要求递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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