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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是开展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基础。早在1984年,《国务处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国发[1984]80号)就明确要求各城市要加强对节水工作的。1991 年《国务部办公处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91]6号)指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的,健全城市节水管理体系,强化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的职能,搞好节水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节水管理机构职能薄弱是目前制约城市节水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计划用水制度是用水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务部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国发[1984]80号)明确提出取消包费制及实行计划用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号)规定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根据计划用水的范围又分为广义的区域计划用水以及狭义的城市内针对各用水单位计划用水。本标准所称计划用水是指后者。








水平衡测试的内容:1)实地勘查。对纳入用水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节水器具、日常,用水情况及用水消耗量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计费水表、现有计量水表配备情况和需加装水表的数量及位置等。调查用水单位用水单元数量,编制用水单位用水设备、设施明细表,摸清用水单元使用情况。2)掌握单位用水现状,用水可行性,了解水系管网分布情况,各类用水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分布及运转状态,用水总量和各用水单元之间的定量关系,获取准确的实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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