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级实验区实行动态管理:
1. 对验收合格的实验区给予表彰和科技项目优先支持。
2. 对工作出色和成效显著的省级实验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1级实验区;对省级实验区在验收之前已升格为国家1级实验区,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视同已通过省级实验区验收。
3. 对未通过验收的实验区,取消其“湖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称号。对因为原行政区划合并或取消的实验区,取消其实验区称号。
4. 对已认定的省级实验区,要根据当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和科技创新的新需求,重新编制实验区建设规划,上报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继续开展新一轮实验区建设工作。
园区申报建设与管理
1. ?园区申报单位应按照专1家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须经园区所在地县市(区)政1府常1务会审议通过,报省科技厅备案执行。
2.?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落实有关园区的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措施,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园3.??各市(州、林区)科技主管部门应整合本地区各类涉农科技计划项目,倾斜支持园区发展。园区所在地人民政1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园区发展操作性强的相关政策。
4. ?园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制定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和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入驻园区,大力开展农业先1进技术示1范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园区内打造一批星创天地和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1范基地,并推动园区向高1端化、集聚化、融合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5.园区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2月底前,各园区通过市(州、林区)科技主管部门将上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省科技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园区建设进展、统计数据、经验总结、存在问题与下一年度工作重点等。
6.?园区实行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园区创新能力监测要求,建立省级园区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对园区创新能力进行全1面监测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区域发展需求进行针对性指导。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填报监测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随着新《标准化法》的实施,团体标准成为推动行业技术和产品新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各行业市场化运作的主要推手。本网整理了各地出台的团体标准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具体奖励政策以各地方政府发布为准。
《关于发布<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得≤100万元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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