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38.3试验内容
试验T.7过度充电(38.3.4.7)
A. 测试对象:表2对应编号的样品;
B. 试验前测量电压并记录;
C. 充电电流必须是制造商推荐的MAX持续充电电流的两倍。试验的MIN电压应为如下:
当制造商推荐的充电电压不超过18V时,试验的MIN电压应为电池组的MAX充电电压2倍或为22V二者中的较小者。
当制造商推荐的充电电压超过18V时,试验的MIN电压应为MAX充电电压的1.2倍。
该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下进行,进行试验的时间应为24 小时。
记录充电电压和试验后电压。
在过充电结束后观察7天。
D. 判定要求:电池无解体、无起火,汽车蓄电池检测,即符合这一要求。
UN38.3
试验T.3振动(38.3.4.3)
A. 测试对象:表1或表2对应编号的样品
B. 试验前测量电压、称重并记录;
C. 对于≤12Kg电池或电池组,7Hz-18Hz定加速度1g,18Hz-49.8234Hz,蓄电池检测标准,定位移1.6mm(P-P),49.8234Hz-200Hz定加速度8g
对于>12Kg电池或电池组,7Hz-18Hz定加速度1g,18Hz-24.9117Hz,定位移1.6mm(P-P),24.9117Hz-200Hz定加速度2g
7Hz-200Hz-7Hz一个循环15min;每个方向12个循环,共计3个方向。
D. 试验后测量电压、称重并记录;
E. 计算出每个样品质量损失、试验前后电压比,并记录;
F. 判定要求:如果无泄漏、无排气、无解体、无开裂和无起火,并且每个试验电池或电池组在其第三个垂直安装位置进行试验后,其开路电压不低于其在进行这一试验前电压的90%,电池或电池组即符合这一要求。有关电压的要求不适用于完全放电状态的试验电池或电池组。
GB/T 31467-202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包和系统电性能试验方法
基本性能测试:外观、极性、质量和外形尺寸、容量和能量、功率和内阻、无负载容量损失、高低温启动功率、能量效率、能量密度、充电性能、工况放电。
测试目标环境温度改变时,台州蓄电池检测,在进行测试前试验对象应完成环境适应过程:如果在1h内没有主动冷却且电池单体温度与目标温度之间的差值不超过2℃,则完成环境适应。
电池包或系统由于某些原因(如尺寸或质量)不适合进行某些测试,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用电池包或系统的子系统代替作为试验对象,进行全部或部分试验。作为试验对象的子系统应包含和整车要求相关的所有部分(如连接部件或保护部件等)
测试过程中,为了电池包或系统的内部反应及温度的平衡,蓄电池检测仪器,某些测试步骤之间需要静置一定的时间,静置时电池包或系统的低压电控单元正常工作,如电池电子部件和BCU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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