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蛋白饮料类产品包括以乳或乳制品、或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饮料。包括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是指以鲜乳或乳制品(经发酵或未经发酵)为主要原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饮料,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是以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固体饮料SC车间装修怎么收费,经处理、制浆、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复合蛋白饮料是以乳或乳制品和不同的植物蛋白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可经乳酸菌发酵)调配而制得的饮料。
二、生产场所
3.清洁作业区对于含乳饮料等需要热灌装工艺的应为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后杀菌和无菌灌装工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小时以上。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
4 洁净用房分级和环境参数
4.1 一般规定
4.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应根据食品生产对除尘和无菌生产要求的高低分级。
4.1.2 洁净用房应明确其中生产的关键控制点、关键区域和背景区域,分别定级。尽可能缩小别区域的面积。
4.2 分级
4.2.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宜分为以下 4 个等级:
I 级 高污染风险的洁净操作区。 高污染风险是指进行风险评估时确认在不能终灭菌条件下,食品容易长菌、配制灌装速度慢、灌装用容器为广口瓶、容器须暴露数秒后方可密闭等状况。
Ⅱ 级 I 级区所处的背景环境,或污染风险仅次于 I 级的涉及非终灭菌食品的洁净操作区。
Ⅲ级 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次的洁净操作区。
Ⅳ级 属于前置工序的一般清洁要求的区域。
4.2.2 各级洁净用房应符合表 4.2.2 对细菌数量的要求。
表 4.2.2 洁净区微生物监控的低动态标准
4.2.4 洁净用房工程验收时必须达到相应各等级的静态标准,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离现场并经 30 min 自净后洁净区的洁净度应达到相应各级的静态标准。
4.2.5 应根据不同生产阶段、不同关键控制点或食品本身的属性(包括水分含量、酸碱性、营养性以及防腐剂含量等)在适当等级的洁净区域内进行食品生产。涉及婴幼儿和特殊高危人群的食品,可适当提高生产环境洁净用房等级。食品检验应在 I级环境中进行。推荐的良好卫生生产环境见附录 A。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五、制度
(三)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水处理装置应定期维护(定期更换滤膜或滤料、定期反冲冼和清洗,检查滤膜性能)。以保障产品质量恒定。凡采用臭氧装置对半成品水进行消毒的应控制好臭氧浓度和水流速。所用的桶、瓶子及其盖子在灌装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和消毒。灌装和封盖必须采用自动化设备,禁止人工灌装和封盖。用于封盖的方法、设备和材料应能保证封口严密、不损害容器、不污染水质。灌装封盖后的桶装水,桶口部分必须用热塑膜包裹密封,避免污染。
(四)出厂检验制度
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必须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产品质量检验室。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检验室至少应具备下述卫生质量指标检验能力: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电导率(纯净水),盐等。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1、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浊度仪;(六)计量器具;(七)酸度计(适用瓶装饮用纯净水);(八)电导率仪(适用瓶、桶装纯净水);(九)分析天平(0.1mg)(用铂钴比色法测浊度时需要)。
2、检验项目
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带有★的项目为蒸馏法生产的瓶(桶)装饮用纯净水(蒸馏水)测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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