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口新政策-宣瓦电力-电力





与绿电相关的政策




1,推进钢铁行业高炉转电炉等电能替代;

2,电力新政策,完善能源双控政策,强化能耗强度约束,增加能耗总量弹性;

3,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后的“两高”企业电价上浮。


国家发改委1月28日发布《加快建设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

要点:2025 年要建成“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

1,2025 年建设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电力,形成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

2,建立市场化的跨省跨区输电权分配和交易机制,程度利用跨省跨区富裕通道。跨省跨区交易机制有利于抹平中西部绿电价格洼地,实现范围内绿电资源优化配置。

3,建立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电力 行业政策,探索容量补偿机制、容量市场、稀缺电价等多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人民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人民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人民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人民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章 总  则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章 总  则

  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每年向本级人民或者其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电力口新政策,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向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考虑到发电领域的节能重点与输配电领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估算我国电力工业节能潜力,一般将发电和输配电分别处理。

1.电源

对于发电领域的节能而言,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新电装机容量的能耗控制,二是淘汰高耗能的小型发电机组,三是对现有发电机组的技术改造。


2.电网

对输配电领域的节能而言,主要有两个途径,即降低线路损失率,以及通过消纳富余的可再生能源电能,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减少火电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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