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诚咨询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认为可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一般包括重要的技术骨干人员和管理人员两大类。重要的技术骨干人员是指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而重要的管理人员一般是指主持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管理人员。 从这一角度而言,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其探讨哪些人可以纳入激励对象范围,还不如探讨哪些人不能纳入激励对象范围更有意义。 上市公司一般限定“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称为激励对象”、“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参照上市公司的做法,博思诚咨询建议,如何设计实施经销商持股方案?,一般公司的激励对象可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研发负责人、销售负责人等)。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落地实施,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公司认为给激励对象多少股权才能令其满意并产生激励作用?在法律制度上,非上市公司没有上市公司“激励股权总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10%”的限制,也没有“激励对象个体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要求。相反,在拟定股权激励方案涉及激励总量时,不能受上市公司“10%”、“1%”上限规定的影响,应当充分注意人力资本理论的实践,充分注意物质资本发展总趋势在下降甚至产生负利率。
股权激励咨询公司认为员工持股方案是一种机制,还是作用大良药?员工持股方案不能解决企业经营的所有问题,其定位只能是企业的人力资源领域。
员工持股方案是激励机制,还是约束机制?员工持股方案所提供的并不仅仅是一种激励机制,更是一种约束机制,是激励中的约束,也是约束中的激励,偏颇任何一方,都是对员工持股方案的曲解。值得注意的是,激励的内涵是提供一种压力,是花钱买积极性,长期持续的积极性是任何金钱也买不到的。
股权激励咨询公司认为员工持股方案我自己的划分主要分两大类,真实股权激励和虚拟股权激励。员工持股方案真实股权激励方案是指在达到合约规定要求后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持有公司真实存在的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股权就是成为工商登记机构确认的非上市公司股东;股权激励方案设计间接持有股权就是成为公司的法人股东的股东,或更多层的持股结构。就是说个人通过入股一个法人,而这个法人又持有公司股权。这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合同本身可以看作为一个附带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行权条件的期权。虚拟股权激励是指主要以股权为标的资产的,类似衍生品的激励计划。这类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计划一般是以现金结算的,并不将股权实际交付。例如与长期股价挂钩的高管奖金。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模式(1)股权期权 通俗的讲,博思诚股权期权就是授予员工股权的购买权。这种购买权不是现在就购买,而是未来一定时期内,当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员工有权购买公司的股权。 股权激励律师一对一量身定制从授予员工购买权那天开始到员工能够实际购买的这段时间,叫做作“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公司业绩和员工考核,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在等待期满后,员工即可实际购买公司股权。当然,员工也有权不购买。
(2)限制性股权 就是企业事先授予员工股权,但是与员工约定有“特定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员工才真正享有股权;当条件未成就时,公司有权收回授予股权。
(3)股权增值权 公司授予员工在特定的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权价格上升而带来的现金收益。激励对象并不真正拥有股权,而是拥有因为股价上升而带来的收益权。
(4)虚拟股权 公司授予员工可以按照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虚拟股权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红收益权,虚拟股权与股权增值权同属现金类股权激励,二者的区别在于股权增值权只是取得股价上升产生差价的收益权,而没有分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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