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6大类,共细分为25项二级指标,总分共100分,其中,基础设施分值占比20%,管理体系和能源资源投入都为15%,产品和环境排放都为10%,绩效占比30%。
1、基础设施方面,主要包含通风采光良好;布局规划合理;满足生产需求,同时不浪费资源;厂区内能源计量设备要齐全等;
2、要有相关的三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3、能源和资源的投入情况,主要包含可再生资源、清洁能源;采用新型能源,优化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设备的余热和余压;借助智能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提高能源的配置效率等;
4、产品评价方面,主要包含材料的选用上、种类要集中,可回收程度高;采用标准化设计,绿色工厂申报咨询,提高产品的使用周期;在整个生产流程中对碳足迹进行跟踪等;
5、环境排放方面,如容积率、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等相关指标要达到相关绩效标准等。
绿色工厂的相关支持政策有哪些?
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的模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对创建成为绿色模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要求,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绿色工厂的评审流程是怎样的?
1. 年度创建计划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园区进行储备培训育人,根据本地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绿色工厂创建计划,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
2.单位自主创建①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树立绿色、低碳、节能、循环发展的理念,加大绿色化改造投入,多方面提升绿色化水平,启动创建工作,进行自评价。②自评价达到国家1级绿色工厂的申报主体,按工信1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3.地市初审上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真实性、符合性,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初审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式5份和电子稿)汇总后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工信委。
4.省级评估确认省工信委组织根据工信1部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制造体系示1范项目组织进行评估审查。
5.推荐国家示1范省工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家1级绿色制造体系示1范名单。工信1部将通过行业人士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1级绿色工厂管理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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