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3.7.1.5 充装工作质量控制
充装工作应当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充装工作质量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充装工作流程;
(2)充装前,应当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逐台进行检查,未经检查合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进行充装作业;
(3)充装过程应当按照充装操作规程进行,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咨询,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巡回检查;
(4)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不得超过核准的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山东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严禁超装、错装;
(5)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充装后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检查;
(6)做好充装前后安全检验记录和充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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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板冲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板冲拉伸、消除应力退火和表面润滑处理等设备;
(7)钢质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温度自动控制和实时记录功能的连续热处理炉,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保温区内有效加热区的温度不超出设定温度±15℃;铝合金无缝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温度自动控制和实时记录功能的固溶热处理炉和时效热处理炉,炉内有效加热区的温度不超出设定温度±5℃;用于实际生产时的测温点应当不少于3个,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并且能反映整个有效加热区(注D-6)温度场的温度变化趋势;热处理炉的温度测定应当按照GB/T 9452《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执行,并且定期进行测定;小容积气瓶允许采用周期炉进行处理,但同批产品不应当跨炉热处理;
(8)具有与许可产品制造相适应的瓶口内、外螺纹加工的数控加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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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7 充装单位体系要求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包括充装要素控制程序、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充装工作记录和见证资料等的充装体系。
C3.7.1 充装要素控制程序
充装单位应当编制并且实施文件和记录控制、设备(包括充装设备及充装工艺装备)控制、充装介质检测控制、人员管理、充装工作质量控制、信息和质量服务、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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