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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的、缴存、增减、转移、提取等

档案管理 :包括人事档案存档、招工备案、人事档案接转、档案调转、档案续存、终止手续等;

福利保障 :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包括社会保险的、缴存、增减、转移、续存、、生育、费用的申报和报销等。住房的、缴存、增减、转移、提取等;

代发工资 :根据用工单位考勤情况,西青劳务人事代理公司,代发劳务人员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等费用;

劳动纠纷 :提供劳动争议咨询及解决方案;员工争议调解;处理劳动争议仲裁;

不定期培训:根据派遣单位的性质和要求以及工作中出现的不足,对派遣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一、劳务派遣单位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1、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的有关规定设立,西青劳务人事代理代理,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三万元,法律、行规对注册资本的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属于特别规定。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的特别规定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西青劳务人事代理,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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