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司法鉴定中心伤残鉴定-经验丰富|安徽天正
鉴定时机: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鉴定时机: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司法鉴定中心伤残鉴定,应当指派具有社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鉴定时机: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鉴定时机: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智力残疾: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智力发育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损害或老年期的智力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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