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损失司法鉴定方法:司法鉴定是指在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火灾事故的类型性质与调查处理及法律责任1、火灾类型及事故性质火灾类型众多,根据不同的需要,通常按照火灾的燃烧物、起火原因、损失程度、发生的地点场所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按照燃烧对象分类。火灾分为:A类火灾一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一气体火灾;D类火灾一金属火灾;E类火灾一带电火灾;F类火灾一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按照起火原因分类。火灾分为:①;②违反电气安装及使用安全规定;③违反安全操作规定;④活用火不慎;⑤吸烟;⑥;⑦自燃;⑧自然灾害;⑨其他原因。按照损失程度分类。火灾分为:①特别重大火灾;②重大火灾;③较大火灾;④一般火灾。火灾事故性质即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从起火原因分类中可以判定,除了自然灾害、自燃等非人为因素引起之外,其余火灾均是人为事故,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造成的。无论是主观故意纵火的案还是非故意的过失引起的案,其行为一旦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了国家、集体及个人所有的财产权利,且其危害程度及情节达到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就符合了或者犯法行为的成立条件,构成了不同的行为名称或者罪名,同时具有了相应的或者犯法的性质
司法鉴定间接损失的方法是怎样的1、确定鉴定范围。本所司法鉴定人就鉴定范围与事故双方进行沟通,确定损失构成,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做出划分。
2、现场取证。司法鉴定人与处理事故双方代表人一同到现场察看,收集证据。
3、收集证据材料。围绕本次委托鉴定范围及现场勘察情况,实施收集证据工作。
4、价值分析。通过对上述证据材料的收集,计算评定财产损失额,对间接损失部分计算出产品毛利润以确定由于减产而减少的利润额。
5、做出鉴定、在鉴定范围方面。由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鉴定具有复杂性,在鉴定范围方面很难把握,房屋火灾鉴定,尤其是造成的间接损失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界定,在接受委托时,司法鉴定人事先征得或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并与事故双方就鉴定范围和目的进行沟通,明确鉴定范围和目的,司法鉴定人不能凭主观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切莫先入为主,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充分考虑自身的胜任能力和风险程度的前提下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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