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监检项目及要求
A2.1生产许可资质和型式试验文件(C 类)
(1)审查制造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许可资质,其产品是否取得型式试验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2)审查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的型式试验报告(证书)是否覆盖监检产品;
(3)审查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元件,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书和型式试验证书;
(4)元件组合装置设计外委的,审查其是否由具有相应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总图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按照压力容器或者锅炉设计的, 从其规定。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
E2.2.4.1.2 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自行锻造锻坯的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E2.2.4.1.3 理化检验人员
自行锻造锻坯的制造单位应当配备材料力学性能试验人员至少1人。
E2.2.4.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有机械加工设备不少于12台,自行锻造锻坯的制造单位还应当有加热炉、锻造设备、热处理炉。
E2.2.4.3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自行锻造锻坯的制造单位应当有材料试验机、冲击试验机、便携式硬度计(不少于2台)。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
第二节 焊接和热处理
第六十二条 所有管道受压元件的焊接以及受压元件与非受压元件之间的焊接,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认证咨询, 必须采用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咨询,施焊单位必须对焊接工艺严格管理。
管道受压元件的焊接工艺评定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规定。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济宁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指导书应当经过施焊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工程师批准,并且存入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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