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群峰经验丰富-济宁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济宁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中应载明以下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制造地址,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许可参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充装地址,设备品种、充装介质类别、充装介质名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1.办公地址,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代办咨询,申请设计、安装、修理许可的单位填写,不打印“/制造地址”。

2.制造地址,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填写,不打印“办公地址/”。

3.许可子项目与制造地址有对应关系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

4.根据设计能力不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生产许可证上应当在备注中注明限制范围,如压力容器设计外委、固定式(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外委、固定式非金属压力容器设计外委、设计许可单独取证等;具备与制造项目相同设计能力的制造单位生产许可证上无需注明。

5.根据不同许可子项目要求,可以在备注中对许可范围作出限制,包括限制产品品种或者部件、材料、制造方法、用途等。

6.产品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

7.许可子项目的覆盖范围应当在备注中注明。

8.对于电梯,仅填写电梯参数,不填写许可级别。

9.样式中,标注颜色的为纸质许可证上预先印制的;只标注字体和字号,未标注字颜色的为计算机打印(黑色)的。








补发决定

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补发的决定。准予补发的,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咨询,颁发新许可证,其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不予补发的,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补发许可证的单位并且说明理由。


特种设备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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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种设备资质从事安装

问题:一家特种设备安装企业给一家企业安装锅炉,1月份开始安装,安装资质6月份到期,直到9月份重新获得安装资质。6-9月份期间无资质仍然安装,应该怎么处理?如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1条,责令限期改正应该怎么理解?是要求安装企业在无证期间安装的设备拆除,由有资质的单位重新安装?还是重新获得资质就可以?

答复:首先要确定6-9月份期间无资质的原因,如果是因为鉴定评审机构、审批部门造成的,根据《行政许可法》,应视为其具备安装许可资格;如果是企业造成的,应视为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款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要求该安装单位取得许可资格,同时,要求取得许可资格后,对已安装部分重新进行自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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