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反光路锥-渝西劳保-反光路锥公司





塑料路锥,又称为交通锥形标,反光路标等,是一种常见的交通设施产品,反光路锥批发价,常用于高速公路路口,收费站,高速公路与国道,省道修路路段,对驾驶员有明显的警示作用,能降低肇事者对人,车的程度,反光路锥厂家批发,形成更安全的保护。pe塑料即聚乙烯,是乙烯经聚合所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聚乙烯无臭,手感似蜡,具有优良的耐候性。聚乙烯又分为高压乙烯与低压乙烯。高压乙烯是1933年由英国卜内门化学工业公司用高压法制成的,也就是说高压聚乙烯是塑料路锥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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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

概念

破坏交通设施罪(17条、19条款),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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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在这些交通设施上行驶或者要根据其打出的信号指示行驶,也就是说,这些交通设施与交通运输安全有着直接联系,如果对这些交通设施进行破坏,就会直接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反之,破坏那些虽然也是交通设施,但不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破坏火车站的候车室、长途汽车站的货仓、机场的候机室等,因其不直接关系行车、行船、飞行的安全,故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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