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B1.1.7 试制造
(1)试制造样品应当能验证所申请范围需要的制造和检验能力,样品参数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2)试制造样品的设计图样应当经过设计文件鉴定合格(注B-3);
(3)锅炉试制造样品应当符合表B-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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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筒1只(已完成耐压试验和管接头端部坡口加工);
(2)膜式壁2片(其中1片为平板式,另1片为成排弯式,鉴定评审时对其中1片进行耐压试验);
(3)蛇形管2组(其中1组为合金钢材料,另1组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对其中1组进行耐压试验);
(4)带环焊缝的集箱2只(其中1只为合金钢材料,已完成耐压试验和管接头端部坡口加工,另1只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进行耐压试验)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1)申请单位在申请取证、申请增项(增加制造地址除外)或者申请提高许可参数级别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照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的要求,燃气管道(GB1)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准备试设计文件,试制造、试安装(注4)的样机(样品),样机(样品)应当经自检合格,资料齐全;
(2)鉴定评审机构接到发证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并且将评审日期、评审程序和要求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评审日期内派出鉴定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3)申请单位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将申请书以及手册(可以是电子文档)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
特种设备许可证
1.办公地址,申请设计、安装、修理许可的单位填写,燃气管道(GB1)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取证程序,不打印“/制造地址”。
2.制造地址,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填写,不打印“办公地址/”。
3.许可子项目与制造地址有对应关系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
4.根据设计能力不同,临沂燃气管道(GB1)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生产许可证上应当在备注中注明限制范围,如压力容器设计外委、固定式(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外委、固定式非金属压力容器设计外委、设计许可单独取证等;具备与制造项目相同设计能力的制造单位生产许可证上无需注明。
5.根据不同许可子项目要求,可以在备注中对许可范围作出限制,包括限制产品品种或者部件、材料、制造方法、用途等。
6.产品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
7.许可子项目的覆盖范围应当在备注中注明。
8.对于电梯,燃气管道(GB1)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仅填写电梯参数,不填写许可级别。
9.样式中,标注颜色的为纸质许可证上预先印制的;只标注字体和字号,未标注字颜色的为计算机打印(黑色)的。
补发决定
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补发的决定。准予补发的,颁发新许可证,其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不予补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补发许可证的单位并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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