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需要对火灾后工程结构的安全性或可靠性进行评估时,应进行详细鉴定,详细鉴定应以安全性分析为主。二、初步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火作用调查应初步判断结构所受的温度范围和作用时间,包括调查火灾过程、火场残留物状况及火灾影响区域等。2、结构现状调查与检查应调查结构构件受火灾的损伤程度,包括烧灼及温度损伤状态和特征等。3、初步鉴定评级应根据结构构件损伤特征进行结构构件的初步鉴定评级,对于不需要进行详细鉴定的结构,可根据初步鉴定结果直接编制鉴定报告。三、详细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火作用分析应根据火作用调查与检测结果,进行结构构件过火温度分析。结构构件过火温度分析应包括推定火灾温度过程及温度分布,推断火灾对结构的作用温度及分布范围,火灾鉴定,判断构件受火温度。2、结构构件专项检测分析应根据详细鉴定的需要,对受火与未受火结构构件的材质性能、结构变形、节点连接、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等进行专项检测分析。3、结构分析与构件校核应根据受火结构材质特性、几何参数、受力特征和调查与检测结果,进行结构分析计算和构件校核。4、详细鉴定评级应根据受火后结构分析计算和构件校核分析结果,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结构整体的安全性鉴定评级或可靠性鉴定评级。
火灾责任事故直接财产损失价格鉴定1、火灾财产损失价格鉴定的委托主体及鉴定目的根据火灾类型性质、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及办案机关等不同情况,火灾财产损失鉴定有不同的委托主体。消防安全行为的、或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火灾,由消防机构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财产损失价值鉴定;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案件的火灾,由刑侦部门委托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财产损失价值鉴定;发生在重要公共部门、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严重、且社会影响巨大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门成立的或各级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也是委托主体之一:涉及民事侵权的火灾事故,人民在受理民事案件中也可委托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价值进行鉴定。不同的办案机关的委托目的是要求对火灾造成的价值不明、或价格争议的直接财产损失价格进行鉴定,以此确定财产损失规模或危害程度,作为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的依据。涉及民事侵权案则作为事故责任方财产赔偿的依据。
3、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一个具体的赔偿金额。如果受害方能提供受损的具体物品及相应金额的,则可以要求责任方根据相应的证据进行赔偿。
4、如果无法提供损失具体金额的,则可以委托物价部门对火灾损失进行估价,以估价结果作为索赔的依据。
天正司法鉴定建议火灾当事人尽可能地保留火灾现场,对容易毁损、灭失的证据材料,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保留灾后原貌,并注意留存相关照片、影像资料的原始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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