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生产场所
1.必须设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所。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固体饮料SC车间装修怎么收费,以免受到污染。设备的布局与工艺流程衔接要合理,减少迁回和往返,避免物流混杂交叉。
2.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设施;清洗及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设施 规范未提);其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
三、生产设备、设施
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水处理设备、灌装线、输水用管材、管件和储水容器必须是经卫生许可的产品。 灌装线必须采用自动化设备(禁止手工灌装),灌装线设备与水接触的材质必须无毒无害,不得影响处理后的水质。 用于水处理、灌装和其他设施消毒的设备、消毒剂必须是经卫生许可的产品。添加强化剂必须采用自动化控制设备,禁止采用人工方法添加。
必备的生产设备包括:1. 粗滤设备;2. 精滤设备;3. 杀菌设备;4.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设施;5. 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6. 空气净化设备及风淋门;7.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8. 灯检设施;9.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0. 去离子净化设备(适用饮用纯净水及饮用矿物质水),11. 矿物质水相应调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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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产品质量
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标准如下: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对于同时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的企业,每类产品抽取一个品种;对于既生产瓶装水又生产桶装水的企业应抽取桶装水产品。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桶,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18瓶,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6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分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QS审查通则2010版
二、生产场所核查
2.1 厂区要求
2.1.1.申请人厂区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粉尘、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2.1.2.厂区应当清洁、平整、无积水;厂区的道路应用水泥、沥青或砖石等硬质材料铺成。
2.1.3.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5米以外。
2.1,。4.厂区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也应为密闭式,厂区内不得散发出异味, 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
2.2 车间要求
2.2.1.生产车间或生产场地应当清洁卫生;应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和洗手、更衣等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或产生的各种有害物质应当合理置放与处置。
2.2.2.生产车间的高度应符合有关要求;车间地面应用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无裂缝,排水状况良好;墙壁一般应当使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房顶应无灰尘;位于洗手、更衣设施外的厠所应为水冲式。
2.2.3.生产车间的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应满足不同食品的生产加工要求。
2.2.4.生产工艺布局应当合理,各工序应减少迂回往返,避免交叉污染。
2.2.5.生产车间内光线充足,照度应满足生产加工要求。工作台、敞开式生产线及食品与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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