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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链电动葫芦为什么不能吊人

在环链电动葫芦的使用说明书中,我们都能清楚的看到一条禁忌,那就是禁止吊人。很多人不明白其中的原因,觉得没有那么严重,因而出现了“冒险”吊人的情况。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小编就说一下环链电动葫芦为什么不能吊人。

由于人属于“活物”,一般会动来动去,哪怕坐在一个地方,身体、手臂等部位也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动”。那么在环链电动葫芦吊人的过程中,人也是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晃动的,从而也会导致整个起升装置进行晃动,防爆电动葫芦厂,非常容易出现坠落的危险,所以环链电动葫芦是严禁吊人的。

还需要强调一点,不仅环链电动葫芦,钢丝绳电动葫芦、微型电动葫芦、提升机等各种电动葫芦都是不允许吊人的。








一、产品的设计与结构特点

1.结构紧凑,常州防爆电动葫芦,自重量轻,体积小,使用方便;

2.结构进一步完善。

3.统一机型,部件通用性强,零件互换性好,维修配件供应方便;

4.减速器结构密封性好,齿轴、齿轮均采用优渗碳钢经热处理强化,齿面硬度高,耐磨性好,机械率高;

5.采用锥形转子制动电机,简化制动机构;

6.本产品形式多样,适应性好。可广泛用于提升重物及各种形式(直的、弯曲的、圆的)工字轨上,也可以用于单梁、悬挂、悬臂及轻型龙门起重机上。

二、产品使用的广泛性:

1.可用于机械工厂车间及修理厂车间,安装设备,吊运重物;

2.可用于料库及货场,防爆电动葫芦厂家,吊运材料、堆放,防爆电动葫芦改装,码垛;

3.可用于建筑业及管道作业吊运输钢制构件及水泥管;

4.可用于轻纺工业仓库及医院、商店、食品厂车间吊装重物;

5.可用于江、湖码头吊运重物。

三、产品使用的条件

1.使用电源为三相交流电,电压380V,频率50Hz;

2.使用环境:露天、室内均可,(露天使用时安装葫芦“遮雨棚”)。耐寒(≥-30℃),耐一般高温(≤40℃)

3.工作类型:中级工作制度JC25%及重级工作制度JC40%(按重量额定负荷降低30%使用,因本产品设计是按基本工作制度JC25%考虑的);

工作制度JC25%与JC40%起重量(t)对应表

JC25%0.5l23510JC40%0.350.71.41.43.574.本产品不适合用在海拨1000米以上,有火灾危险、爆危险及充满腐蚀性气体的介质,相对湿度大于85%场合;

5.对本产品不得做性能及结构的改变;



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使用,会保障电动葫芦的安全,这些标准都是建立在的安全的角度进行规定的。

标准一:确认所使用的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及使用条件是否相符。

标准二:电动葫芦不要吊超过额定以外的荷重。

标准三:电动葫芦不得使用所定等级以外的链条(ISO80以上)。

标准四:扬程不足的电动葫芦,不得使用。

标准五:使用前必须做日常检查。

标准六:使用前,检查链条链环是否在松弛自由的状态,及检查是否有扭转或纠缠的状况,如有必须修正后才能使用。

标准七:下吊钩的防脱落装置,如有缺失或无效者,不得使用。

标准八:链条五装置上、下停止装置或缺失的电动葫芦,不得使用。

标准九:不得使用链条缠绕荷重物。

标准十:不要用吊钩前端吊荷重物。

标准十一:不要做急速上下吊的反复操作。

标准十二:不要超越上下扬程(上下极限点)。

标准十三:不得在吊有荷重量的吊车底下走动。

标准十四:不得斜吊荷重物(15°以内)。

标准十五:防止电动葫芦掉落。

标准十六:电动葫芦的冲击力作用使用的场合、使用频率高的作业状态,须每年更换链条一次。

标准十七:在低温、高温、腐蚀性环境等特殊状况中,需每半年更换链条一次及每二年换下吊钩一次。(若使用频率过高者,则须每年进行检查并适时更换下吊钩)。

标准十八:在电镀厂、表面热处理厂使用状态下,须每月做定期检查并于每年更换链条一次。

标准十九:链条断裂后,不可自行熔接后使用。

标准二十:链条应涂抹润滑油后使用。

标准二十一:齿轮、轴承及其它摩擦的部位,适时添注润滑油。

标准二十二:长期不使用的吊车,做适当的防锈处理后,妥善保管。

标准二十三:电动葫芦使用者不得自行修改,如有必要,须委托制造厂修改。

标准二十四:两吊车合吊同一荷重物的危险,应该避免。在不得已的情况使用时,应在充裕的规格荷重情况下,很小心且十分注意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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