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化学结构可分为五类:
1、型,用于棉纤维及某些合成纤维、造纸、制皂等工业,具有蓝色荧光;
2、香豆素型,具有香豆酮基本结构,用于赛璐璐、等,具有较强的蓝色荧光;
3、吡唑啉型,用于羊毛、聚酰胺、腈纶等纤维,具有绿色荧色;
4、本并氧氮型,用于腈纶等纤维及聚氯乙希、聚乙希等塑料,具有红色荧光;
5、笨二甲酰型,用于涤纶、腈纶、锦纶等纤维,具有蓝色荧光。
荧光增白剂的属性
荧光是一种光致发光现象,许多能吸收光的物质并不一定能发出荧光;能发出荧光的化合物也不一定能作为荧光增白剂使用。一个化合物能成为荧光增白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化合物本身接近无色,通常略带黄色。
(2)要求化合物发出的荧光具有-定 的强度,并且有一 定的荧光波长范围(400~500nm的可见荧光)。
(3)具有普通染料的特性,即具有良好的溶解性或分散性,对被增白的基质具有足够好的亲和力或可染性,具有一定的耐洗、耐晒、耐熨烫等染色牢度。
(4)合成纤维和塑料用的荧光增白剂要有较好的耐溶剂性、热化学和光化学稳定性。
据三而化工的了解,目前使用的荧光增白剂几乎都是人工合成的有机化合物,认知度较高的就是荧光增白剂ob与荧光增白剂ob-1。
根据荧光增白剂在液相中的存在形式,液体荧光增白剂又可分为均匀的溶液和稳定的分散液两种。有的资料中将均匀的荧光增白剂溶液称为“液体”单独列为--种剂型;将稳定的分散液列为一种剂型。
液体荧光增白剂加工时,为了保证其在15~40^C的温度变化范围内长时间贮存不变质或不沉淀,一般要选择合适的扩散剂、增溶剂、乳化剂、增稠剂(保护胶体)、防冻剂、防腐剂以及某些必要的溶剂等。
根据上述液体荧光增白剂的特点,为便于运输、使用和贮存,在制备液体产品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较长时间的贮存稳定性,并能在较大的温差下贮存。
(2) 粘度尽可能低,便于计量,可以倾倒,可以泵抽。
(3) 浓度尽可能高,以降低运输成本。
(4) pH接近中性。
(5) 易于溶解或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