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类-法规汇总1-2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2014-07-30)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2014-07-30)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2014-07-30)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2014-07-30)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2014-07-30)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令第650号)(2014-03-07)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令第82号)(2011-05-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令第7号)(2011-03-09)
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40 号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0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5号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2009-04-07)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31号)(2002-01-04)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局令第24号)(2000-10-1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局令第22号)(2000-05-2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令第276号)(2000-01-04)
洁净室(区)的监测要求
企业应规定洁净室(区)的监测项目、标准和频次等要求,保存监测记录,并应具有相应检测设备,CART靶向实验室定制装修公司推荐,包括尘埃粒子计数器、风速仪、风量罩、温湿度计、压差计、超净工作台、培养箱、培养皿等。
1.企业应明确洁净环境内的温湿度要求、监测频次和记录的要求。无特殊规定的,洁净室内的温度应控制在18℃~28℃,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干燥间湿度一般应小于30%,并按班次监测。如有特殊要求的,温湿度应与产品及生产工艺相适应,温湿度监测装置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且具有检定标识。监测点应包括洁净室内每个房间,并易于观测;空气净化送回风系统应有温湿度控制设施。
2.洁净室的压差设置应合理,压差监测装置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便于观测,并具有检定标识。企业应明确对不同洁净级别压差、监测频次的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区域与非洁净区域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阳性间与周围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不同洁净度级别洁净室(区)之间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应从高到低、由内向外布置,洁净间内门的开启方向不应对洁净度高的区域造成污染,相邻房间的静压差不宜过高,以免产生乱流。
3.企业应制定沉降菌或浮游菌、尘埃粒子、换气次数(风速)的操作规程及采样点图,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GB/T16292-2010 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GB/T16293-2010 工业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4-2010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B50591-201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4.企业应明确洁净室不连续使用的时间范围,并应在相应生产间隔后进行洁净区全项目检测。洁净室不连续使用的时间范围依据企业的确认结果确定。
体外诊断试剂的种类繁多,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有在不同温度或湿度环境要求下进行生产的情况,如胶体金试剂、酶联试剂的工序中可能存在的干燥环境。很多原料、中间品、成品需用到不同温度的冷库。
灭菌车间应设在僻静安全位置,并应有相应的安全、通风等安全设施,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凡工艺过程中产生大量有害物质或气体的生产工序不应利用回风,还应设局部排风装置,排风装置应有防倒灌措施。
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设置要求,http://-/Download-78.html;
生产类试剂组分、操作性物质及洁净室现有的类试剂名录 ,http://-/Download-77.html。
具有污染性、性的物料、高风险的生物活性物料以及危险度二级及以上的病原,体物料,http://-/Download-81.html;
、、有毒、有害、具有污染性或性、具有生物活性或来源于生物体的物料 ,http://-/Download-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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