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8.2.5 纯水供水管道应采用循环供水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附加水量为使用水量的 30%~100%。
2. 干管流速为 1.5~3m/s。
3. 不循环的支管长度应尽量短,其长度不大于 6倍管径。
4. 供水干管上应设有清洗口。
5. 管道系统各组成部分必须密封,不得有渗气现象。
8.2.6 纯化水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终端净化装置的设置应靠近使用点。
2. 储罐和输送系统,应有在位清洗和消毒措施,储罐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过滤器。
3. 给水管路应采用内壁抛光的不锈钢管或无污染的给水塑料管,需满足食品级管材标准(含工艺管路、储罐)。
4. 制水设备、输送管道和储罐的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应避免死角、盲管,纯化水等生产用水应在制备、储存和分配过程中,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对在生产
过程中使用的管道,储罐和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或灭菌。消毒应采用无毒、无残
留、无污染的消毒剂。
5. 纯化水在制备、储存和分配过程中,严格控制系统温度(指导值小于 22℃) ,避免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
8.2.7 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洁净用房的给水管, 应采用不锈钢管或给水塑料管。
2. 洁净用房纯水管道的管材必须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根据需要可选择不锈钢管或无毒给水塑料管等管材。
3. 管道配件应采用与管道相应的材料。
8.2.8 对直接或间接接触产品包装的循环冷却水,必须定期进行微生物检测或控制水中残留量。
8.2.9 纯水和冷却水管道应预留清洗口,制水管路应以颜分。
8.2.10洁净厂房周围应设置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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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艺设计
5.1 工艺布局
5.1.1 工艺平面应与工艺要求的洁净用房等级相适应,气雾剂洁净车间装修定制公司,能大程度地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和食品包装受到污染。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和熟食应在各自独立的有完整分隔的生产区内加工作制作;不同洁净区的生产人员进出路线应严格分开。
5.1.2 工艺设备布置应按生产流程紧凑安排,同类型设备适当集中,洁净用房内工作人员应限制在少程度。
5.1.3 工艺布置应使原料、半成品的运输距离短,避免人员、物料(物品)的往返。
5.1.4 操作台之间、设备之间以及设备与建筑围护结构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维修和清洁的距离。
5.1.5 洁净用房内只应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容易产生粉尘和气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洁净用房外,如必须布置在室内时,宜尽量靠墙布置,并应设局部排风装置。
5.1.6 生产和操作过程中产生污染多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靠近回、排风口的位置。车间的冷库宜靠墙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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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厂平面布置
3.3 洁净生产区
3.3.1 有无菌要求但不能够实行终灭菌的工艺和虽能实行终灭菌,但灭菌后有无菌操作的工艺,应在洁净生产区内进行。
3.3.2 有良好卫生生产环境要求的洁净生产区,应包括易腐性食品、即食半成品或成品的后冷却或包装前的存放、前处理场所,不能终灭菌的原料前处理、产品灌封、成型场所,产品终灭菌后的暴露环境,内包装材料准备室和内包装室,以及为食品生产、改进食品特性或保存性的加工处理场所和检验室等。
3.3.3 洁净生产区应按生产流程及相应洁净用房等级要求合理布局。生产线布置不应造成往返交叉和不连续。
3.3.4 生产区内有相互联系的不间之间应符合品种和工艺的需要,必要时应有缓冲室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缓冲室面积不应小于 3m2。
3.3.5 原料前处理(如切割、磨碎、烹调、提取、浓缩和稀配等)不得与成品生产使用同一洁净区域。
3.3.6 生产车间内应划出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作为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的暂存区,并应严防交叉、混淆和污染。
3.3.7 检验室宜独立设置,对其排气和排水应有妥善处理措施。对样本的检验过程有空气洁净要求时,应设洁净工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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