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方案设计除股份赠予和增值权的被激励对象不需要支付对价,其他股权激励方式中的被激励对象均应支付一定的对价。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被激励对象可以以自有资金购入对应的股份。但由于自有资金往往支付能力有限,完全依赖自有资金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因此,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自有资金应当与其他支付模式,如分期结算、允许杠杆融资相结合。或者,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设立股权激励的资金池,专门用于为股权激励提供资金帮助。
股权激励律师认为实施股权激励时,股权控制权控股权设计关键,实施股权激励要“上不封顶”,关注股权稀释后公司控制权问题,关注原股东与激励对象之间股权分配的公平问题。给激励对象多少股权?上市公司的规定非常明确、具体,即:“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权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在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所谓的“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股权激励方案1对1咨询机构公司认为企业发展到发展期的时候,企业主所持有的股份就越来越少,但企业主关心想要的也还是要控股,而此处的控股大于等于51%,是“相对控股”就不是“相对控股”了。那么,为什么是控股大于等于51%呢?《公》七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如何设计落地实施?,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另,第十六条也规定了“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此时,控股大于等于51%的,企业可以决定除了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几个重大事项以外的其他所有事项,也就相当于掌控了公司诸多事项的表决权,如董事、监事;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保证等等。因此,该比例被称为“相对控股”也算是实至名归了。
合伙人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落地实施,股权激励咨询公司认为合伙人股权激励方案有诸多的优点,
1、合伙人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股权分配方案在引进关键技术或管理人员的同时给予某种形式的激励;
2、合伙人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激励人才、创造收益。期权激励方案为了建立有效的技术研发动力机制或市场开发、产品推广机制,给予关键技术人员或重要营销人员某种形式的激励;
3、合伙人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职工持股,平衡经营者与所有者冲突。员工持股方案稳定具有一定资历的员工,使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共同分享企业成长收益;
4、合伙人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联络资源、稳定客户。员工入股方案稳定对企业具有重要价值或影响的外部资源,例如上下游客户、融资渠道等;
5、合伙人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引入外部资源,改善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吸引更多投资方。如何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投资机构对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层、员工)、股权激励方面非常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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