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
5 工艺设计
5.1 工艺布局
5.1.1 工艺平面应与工艺要求的洁净用房等级相适应,能大程度地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和食品包装受到污染。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和熟食应在各自独立的有完整分隔的生产区内加工作制作;不同洁净区的生产人员进出路线应严格分开。
5.1.2 工艺设备布置应按生产流程紧凑安排,同类型设备适当集中,洁净用房内工作人员应限制在少程度。
5.1.3 工艺布置应使原料、半成品的运输距离短,避免人员、物料(物品)的往返。
5.1.4 操作台之间、设备之间以及设备与建筑围护结构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维修和清洁的距离。
5.1.5 洁净用房内只应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容易产生粉尘和气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洁净用房外,如必须布置在室内时,宜尽量靠墙布置,湿巾洁净车间装修怎么收费,并应设局部排风装置。
5.1.6 生产和操作过程中产生污染多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靠近回、排风口的位置。车间的冷库宜靠墙布置。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
3 工厂平面布置
3.3 洁净生产区
3.3.1 有无菌要求但不能够实行终灭菌的工艺和虽能实行终灭菌,但灭菌后有无菌操作的工艺,应在洁净生产区内进行。
3.3.2 有良好卫生生产环境要求的洁净生产区,应包括易腐性食品、即食半成品或成品的后冷却或包装前的存放、前处理场所,不能终灭菌的原料前处理、产品灌封、成型场所,产品终灭菌后的暴露环境,内包装材料准备室和内包装室,以及为食品生产、改进食品特性或保存性的加工处理场所和检验室等。
3.3.3 洁净生产区应按生产流程及相应洁净用房等级要求合理布局。生产线布置不应造成往返交叉和不连续。
3.3.4 生产区内有相互联系的不间之间应符合品种和工艺的需要,必要时应有缓冲室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缓冲室面积不应小于 3m2。
3.3.5 原料前处理(如切割、磨碎、烹调、提取、浓缩和稀配等)不得与成品生产使用同一洁净区域。
3.3.6 生产车间内应划出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作为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的暂存区,并应严防交叉、混淆和污染。
3.3.7 检验室宜独立设置,对其排气和排水应有妥善处理措施。对样本的检验过程有空气洁净要求时,应设洁净工作台。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各种果(蔬)或其浓缩汁(浆)为原料,经预处理、榨汁、调配、杀菌、无菌灌装或热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各种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
二、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原料清洗车间(直接以果、蔬为原料)、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2.
3.对于果汁和需要热灌装的产品应为10万级清洁厂房。后杀菌和无菌灌装工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小时以上。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六、基本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以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生产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
水处理→水 + 辅料
↓
浓缩汁(浆)→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
2.以果(蔬)为原料生产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
果(蔬) 水处理→水 + 辅料
↓ ↓
预处理→榨汁→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原果汁含量与明示不符、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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