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企航|铸就品牌-六安企业商标评估
1、出质的商标须是有效的商标,所以我们需要了解商标是否还在有效期,是否被撤销、注销或无效而丧失商标权。
2、商标没有被限制转让。如是被人民查封的商标,在查封期限内,商标是处于限制转让、许可或质押的状态。
3、商标是否已经质押过,已经质押的商标在其剩余价值不足的情况下是不能再次质押的,如果剩余价值足以再次质押,那么也需要在先质押的质权人优先受偿商标价值。
4、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用于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企业商标评估,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质押物以优先受偿。
商标质押的要求
商标有形量化的主要手段为注册商标权的质权登记,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首先,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够进行质权登记,如果商标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权利人无法对其质权进行登记。
商标质押评估所需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权质权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2)出质人与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质权合同应包含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被的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期);的范围;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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