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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六、基本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含乳饮料。

乳(复原乳)→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

↓         ↑  

杀菌冷却    水处理→  水+辅料

↓         ↓  

发酵→均质→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  

注:活性乳酸菌饮料无后一步杀菌过程。

2.植物蛋白饮料。

          水处理→水    水处理→水+辅料

             ↓              ↓

原料→预处理→制浆→过滤脱气→调配→均质→杀菌灌装(或灌装 杀菌)→成品

3. 复合蛋白饮料。

参照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生产工艺。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8.2.5 纯水供水管道应采用循环供水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附加水量为使用水量的 30%~100%。

2.  干管流速为 1.5~3m/s。

3.  不循环的支管长度应尽量短,其长度不大于 6倍管径。

4.  供水干管上应设有清洗口。

5.  管道系统各组成部分必须密封,不得有渗气现象。  

8.2.6 纯化水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终端净化装置的设置应靠近使用点。

2.  储罐和输送系统,应有在位清洗和消毒措施,储罐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过滤器。  

3.  给水管路应采用内壁抛光的不锈钢管或无污染的给水塑料管,需满足食品级管材标准(含工艺管路、储罐)。

4.  制水设备、输送管道和储罐的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应避免死角、盲管,纯化水等生产用水应在制备、储存和分配过程中,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对在生产

过程中使用的管道,储罐和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或灭菌。消毒应采用无毒、无残

留、无污染的消毒剂。

5. 纯化水在制备、储存和分配过程中,严格控制系统温度(指导值小于 22℃) ,避免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

8.2.7 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洁净用房的给水管,  应采用不锈钢管或给水塑料管。

2.  洁净用房纯水管道的管材必须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根据需要可选择不锈钢管或无毒给水塑料管等管材。    

3.  管道配件应采用与管道相应的材料。

8.2.8 对直接或间接接触产品包装的循环冷却水,必须定期进行微生物检测或控制水中残留量。  

8.2.9 纯水和冷却水管道应预留清洗口,制水管路应以颜分。

8.2.10洁净厂房周围应设置洒水设施。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

7  通风与净化空调

7.2 气流组织

7.2.1 室内气流应保持定向流,即应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

7.2.2  I级洁净用房室内气流组织宜采用垂直单向流,冷敷凝胶洁净车间装修设计报价, 局部 I级洁净用房宜采用四周加围挡壁的垂直单向流,其他级别洁净用房宜采用非单向流。

7.2.3 局部 I级洁净用房送风口面积应比下方控制区面积每边至少各大 20cm以上。

7.2.4 局部 I 级洁净用房送风口下方,在不妨碍操作的条件下,应设柔性或刚性围挡壁。围挡壁至少下垂至送风口下 0.5m,也可低于操作面。

7.2.5 当围挡壁离地高于 1.8m时,若局部 I级洁净用房送风口面积不小于全室面积的 1/14,则局部 I级洁净用房的Ⅱ级背景环境中可不另设送风口。

7.2.6 Ⅰ级洁净用房回风口应均匀分布在下部两侧;其他等级洁净用房回风口宜均匀分布在下部两侧,当只能一侧布置时,生产线应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

7.3 净化送风参数

7.3.1 Ⅰ级洁净用房操作台高度(一般为地面上 0.8m)的截面风速不应小于 0.2m/s,如操作面为实体平面,此高度可上调 0.25m。

7.3.2 不同等级洁净用房的换气次数应满足下列规定:

Ⅱ级不小于 20 次/h

Ⅲ级不小于 15 次/h

Ⅳ级不小于 10 次/h

无等级要求不小于 5 次/h

7.3.3 新风量按每人不小于 40m3/h 设计,还应满足排风和维持正压的需要。

7.3.4 相邻相通的洁净用房之间以及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保持≥5Pa 的静压差。洁净区对室外应保持≥10Pa 的正压差。

7.3.5 产生污染的房间应保持相对负压。控制污染要求高的房间应保持相对正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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