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使用,防爆电动葫芦厂家,会保障电动葫芦的安全,这些标准都是建立在的安全的角度进行规定的。
标准一:确认所使用的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及使用条件是否相符。
标准二:电动葫芦不要吊超过额定以外的荷重。
标准三:电动葫芦不得使用所定等级以外的链条(ISO80以上)。
标准四:扬程不足的电动葫芦,不得使用。
标准五:使用前必须做日常检查。
标准六:使用前,检查链条链环是否在松弛自由的状态,及检查是否有扭转或纠缠的状况,如有必须修正后才能使用。
标准七:下吊钩的防脱落装置,防爆电动葫芦厂,如有缺失或无效者,不得使用。
标准八:链条五装置上、下停止装置或缺失的电动葫芦,不得使用。
标准九:不得使用链条缠绕荷重物。
标准十:不要用吊钩前端吊荷重物。
标准十一:不要做急速上下吊的反复操作。
标准十二:不要超越上下扬程(上下极限点)。
标准十三:不得在吊有荷重量的吊车底下走动。
标准十四:不得斜吊荷重物(15°以内)。
标准十五:防止电动葫芦掉落。
标准十六:电动葫芦的冲击力作用使用的场合、使用频率高的作业状态,须每年更换链条一次。
标准十七:在低温、高温、腐蚀性环境等特殊状况中,需每半年更换链条一次及每二年换下吊钩一次。(若使用频率过高者,则须每年进行检查并适时更换下吊钩)。
标准十八:在电镀厂、表面热处理厂使用状态下,须每月做定期检查并于每年更换链条一次。
标准十九:链条断裂后,不可自行熔接后使用。
标准二十:链条应涂抹润滑油后使用。
标准二十一:齿轮、轴承及其它摩擦的部位,适时添注润滑油。
标准二十二:长期不使用的吊车,做适当的防锈处理后,妥善保管。
标准二十三:电动葫芦使用者不得自行修改,如有必要,须委托制造厂修改。
标准二十四:两吊车合吊同一荷重物的危险,应该避免。在不得已的情况使用时,应在充裕的规格荷重情况下,防爆电动葫芦品牌,很小心且十分注意中使用。
钢丝绳电动葫芦起吊前的准备细则
钢丝绳电动葫芦起吊之前需要做好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才能防患于未然,起吊前的准备细则如下:
细则一:操作人员开电动葫芦前要严格检查,确认转动系统灵活好用,各种连接紧固件完好无损,润滑良好。
细则二:起吊重物前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吊钩进行安全检查,确认。
细则三:注意检查行走机构小车轮缘与工字钢边缘之间间隙应保证3-5毫米,否则应调整。
细则四:操作工应保持手干燥,无物料,保持按钮干燥、灵活好用。
细则五:检查电动葫芦的行程范围内有无人员和障碍物。
细则六:在正常使用前应在空载情况下,作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确认其机械传动部分,电气部分和连接部分正常可靠。
细则七:起吊重物前应确认起吊重物的重量,不准起吊超过额定起吊重量的重物。
钢丝绳电动葫芦以结构特点作为分类标准,一般可以分为常速钢丝绳电动葫芦、常慢速钢丝绳电动葫芦。从形态上分类,可以分为钢丝绳电动葫芦和非标电动葫芦。还可以根据具体的使用环境分为微型电动葫芦、低建筑电动葫芦、冶金电动葫芦、双钩电动葫芦、欧式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电动葫芦等。
虽然钢丝绳电动葫芦的具体形式很多,但是从结构组成和传动形式上来看则大同小异。现以常见的CD型钢丝绳电动葫芦为例。CD型钢丝绳电动葫芦由驱动部分、制动部分、传动部分和取物缠绕部分组成。其中驱动和制动两个装置是合二为一的锥形制动鼠笼电动机,北京防爆电动葫芦,传动装置为三级或四级圆柱齿轮减速器,取物装置为吊钩、钢丝绳和卷筒。从结构组成和能力传递的角度来看,可将电动葫芦划分为电气传动部分和机械传动部分。需要注意的是,电动葫芦的制停采用的是二合一锥形电机的锥形制动器,是一种机械制动。CD型钢丝绳电动葫芦在下降物时,采用的是回馈制动方式,由锥形驱动电机提供与重物的重力矩相互抵消的电磁转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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