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防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建筑给排水中的消防问题也同时受到了同行们的关注,市政消防给水阀,消防设计规范作为设计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文,也让设计人员开始更多的学习和思考,因此,我们在设计当中既要考虑到控火及灭火的安全性,又要考虑到投资的合理性。按照我国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要求,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但是该消火栓能否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呢?《高规》并未明确说明,《建规》条文说明里明确说明:消防电梯前室是消防人员进入室内扑救火灾的进攻桥头堡,为方便消防人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消火栓与室内其他的消火栓一样,无特殊要求,但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而《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 版(以下简称《措施》)中却说: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可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因此在多层民用建筑中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不得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而在高层民用建筑中由于规范并未明确做法,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
架空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20MPa时,消防给水阀安装,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
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0MPa时,消防给水阀,应采用热浸镀锌加厚钢管或热浸镀锌无缝钢管;
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时,应采用热浸镀锌无缝钢管。
埋地钢管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和法兰,当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时,公称直径小于等于DN250的沟槽式管接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50MPa,室外消防给水排水阀,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DN300的沟槽式管接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0MPa。
民用建筑的规模、消防给水系统自身的技术条件限制(大保护的建筑总面积、消防水泵的扬程、单台消防泵的大额定流量、消防给水系统的服务范围、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要求等)、建筑项目的分期分段计划以及建筑物验收和使用要求等等,都是消防给水系统分组设计的影响因素。一个项目究竟是采用共用的还是分组的消防给水系统,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进行经济比较后才能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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