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生产场所
1.必须设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所。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设备的布局与工艺流程衔接要合理,减少迁回和往返,避免物流混杂交叉。
2.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设施;清洗及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设施 规范未提);其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
三、生产设备、设施
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化妆品洁净车间装修设计报价,水处理设备、灌装线、输水用管材、管件和储水容器必须是经卫生许可的产品。 灌装线必须采用自动化设备(禁止手工灌装),灌装线设备与水接触的材质必须无毒无害,不得影响处理后的水质。 用于水处理、灌装和其他设施消毒的设备、消毒剂必须是经卫生许可的产品。添加强化剂必须采用自动化控制设备,禁止采用人工方法添加。
必备的生产设备包括:1. 粗滤设备;2. 精滤设备;3. 杀菌设备;4.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设施;5. 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6. 空气净化设备及风淋门;7.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8. 灯检设施;9.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0. 去离子净化设备(适用饮用纯净水及饮用矿物质水),11. 矿物质水相应调配设备。
国质检食监2006年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国质检食监2006年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3.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4. 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5.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6.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7.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8. 婴幼儿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9.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0.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1.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2.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2006版)
13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4.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5. 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6.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7.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8.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2. 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5. 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6.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蛋白饮料类产品包括以乳或乳制品、或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饮料。包括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是指以鲜乳或乳制品(经发酵或未经发酵)为主要原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饮料,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是以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处理、制浆、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复合蛋白饮料是以乳或乳制品和不同的植物蛋白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可经乳酸菌发酵)调配而制得的饮料。
二、生产场所
3.清洁作业区对于含乳饮料等需要热灌装工艺的应为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后杀菌和无菌灌装工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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