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吊由动力装置、工作机构以及动臂、转台、底盘等组成。①动臂为多节组装桁架结构,调整节数后可改变长度,其下端铰装于转台前部,顶端用变幅钢丝绳滑轮组悬挂支承,可改变其倾角。也有在动臂顶端加装副臂的,副臂与动臂成一定夹角。起升机构有主、副两卷扬系统,主卷扬系统用于动臂吊重,副卷扬系统用于副臂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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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在30%额定起重量与额定起重量之间其他两点的载荷继续进行重复前两款的试验。
做三次载荷试验后,按照GB/T28264中7.1的要求计算起重量综合误差。
2.幅度综合误差
按照GB/T28264中7.2的要求计算幅度综合误差。对于流动式起重机在上述试验的基础上增加额定载荷下的试验。
3.起重力矩的综合误差
按照GB/T28264中7.3的要求计算起重力矩的综合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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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续报
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续报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事故详细经过、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事故伤亡或者涉险人数变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变化的当日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4.其他
对于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事故情形、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的事故情形和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情形,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作为特种设备相关事故信息予以收集,并参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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