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球首个碳关税制度,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简称CBAM)即将于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行,过渡期持续至2025年底,2026年正式起征“碳关税”,并在2034年之前实施。
征收范围覆盖“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cbam碳关税实施时间,基本涵盖了所有基础重工业品类。这意味着,供应链上任何一个环节的高碳排放,都可能导致出口企业付出更多的碳管制成本。
覆盖范围行业申请CBAM碳关税流程及证书系统报告:
1、CBAM证书售卖:由成员国在中央平台上向授权申报人出售CBAM证书。CBAM证书价格以每周EUETS配额收盘价的平均价格计算;
2、CBAM证书清缴:每年5月31日之前,授权申报人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与申报的隐含碳排放量相等的CBAM证书数量。授权申报人应确保每个季度末在其CBAM登记账户上的CBAM证书数量不低于该年度进口货物隐含碳排放量的80%。
3、CBAM证书回购:从购买之日起算,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主管部门回购是CBAM证书上允许的“交易”形式。每年6月30日前,申报人提交回购申请。回购的证书数量应低于在上一年申报人购买的CBAM证书总数的三分之一。CBAM证书回购价格是授权申报人购买时支付的价格。
4、CBAM证书注销:在每年6月30日之前,欧盟会应取消任何在上一日历年前一年(即两年前)购买且保留在授权申报人CBAM登记账户中的CBAM证书,并通知相关授权申报人。
CBAM正式实施阶段申报流程
正式实施阶段从2026年1月1日开始,碳关税cbam填报,CBAM授权申报人(即欧盟成员国进口商)需提交CBAM申报并清缴CBAM证书,开始支付CBAM费用。
正式实施阶段,CBAM授权申报人应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在CBAM注册系统中提交上一日历年的CBAM申报。次申报时间为2027年,对应履约年度为2026年。
CBAM申报需包含以下内容:
前一年进口的每种产品的总数量;
进口产品的总碳排放量;
应清缴的CBAM证书总数,碳关税cbam规则,对应前述总碳排放量,其中已扣除在原产国支付的碳价以及为反映免费分配ETS配额而作出的必要调整;
由认证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副本。
作为全球首个碳关税制度,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简称CBAM)即将于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行,过渡期持续至2025年底,2026年正式起征“碳关税”,并在2034年之前实施。
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对进口到欧盟的相关产品征收碳关税。进口商须在每年5月31日之前通过CBAM登记处履行申报义务,披露上一年度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数量及其所含的温室气体,并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
货物仅可由授权的CBAM申报人进口到欧盟。CBAM以欧盟进口申报人为其管理对象,以间接的方式影响第三国经营者决策及合规行为。
虽由进口商提供报告,但需生产企业填写标准的电子数据模板,向其提供工厂信息、工序和工艺路径、工厂的总排放量和分摊到产品的排放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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