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安徽天正(推荐商家)





鉴定时机: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并退回委托书。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1年以上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文往活动。言语残次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流两类。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鉴定原则: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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