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放射诊疗许可证》?
国家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实行放射诊疗许可制度,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的申请,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管理证明,也是卫生行政部门为机构开展安全合法放射诊疗活动的信用背书。
申请办理部门:
(一)开展放射、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口腔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注:因国家“放管服”政策的改革优化,目前申请办理的行政部门有变动,请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第六条:除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I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许可证外,其他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放射科个人剂量检测国家是有要求的。那么,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通常是多长时间呢?
个人剂量检测的周期通常是多长时间?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55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长不应超过90天。《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6)4.3.1规定,常规监测的周期应综合考虑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所受剂量的大小、剂量变化程度及剂量计性能等诸多因素。常规监测周期一般为1个月,长不超过3个月。
放射工作人员为什么需要个人剂量监测?
个人剂量监测是指利用放射工作人员佩戴剂量计对个人剂量当量进行的测量,以及对测量结果的解释。它是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得到放射工作人员所受辐射有效剂量的评价,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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